罚站罚跑不算体罚!广东拟立法赋予教师惩戒权,网友吵翻了!你怎么看?
9月24日,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了省政府关于《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说明。《草案》明确赋予了教师教育惩戒权。
中小学校学生在上课时有用硬物投掷他人、推搡、争抢、喧闹、强迫传抄作业等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行为,尚未达到给予纪律处分情节的,任课教师应当给予批评,并可以采取责令站立、慢跑等与其年龄和身心健康相适应的教育措施。
△吴健争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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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昨日《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
提交审议后
一举成为了热门话题
网友们纷纷表达自己的看法
赞成方说
反对方说
还有提出建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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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接送管理丝毫不能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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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伤害、校园欺凌等事件要时刻防范
《草案》注重对校园周边安全的管理。规定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校园周边一定区域划定为校园周边安全区域,纳入治安视频监控范围。而在划定校园周边安全区域时,应当听取学校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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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门口交通问题也是一大安全隐患
每个人都希望孩子能健康成长
谁都不愿意看到意外发生
学生参加校外活动在所难免
尤其校外实习受到伤害怎么办?
《草案》明确, 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险,否则如果学生受到伤害将由学校和实习单位参照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一旦出现突发事件、校园欺凌
或人身伤害事故
学校应该怎么处理呢?
《草案》设专门一章对校园突发事件与人身伤害事故的处理进行了明确。其中针对校园欺凌事件,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其中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委员会,依照国家和省有关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的规定,预防、认定和处置中小学生欺凌事件。
《草案》还特别明确
禁止“校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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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发生学校安全事故,学生家长、学生以及其他人员不得有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在学校或者校园周边安全区域内非法聚集、游行、设置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洒污物、断水断电、堵塞大门、围堵办公场所和道路;在学校等公共场所停放尸体;跟踪、纠缠学校相关负责人,侮辱、恐吓教职工、学生等多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行为。
一旦发生“校闹”,经劝阻无效的,学校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对于“校闹”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和罚站罚跑的比起来打屁股、扇耳光、拧耳朵等惩罚方式给孩子带来的伤害是无可争议的!在教育的路上对待孩子应该懂得引导与尊重用宽容和耐心陪伴孩子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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